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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
2014-07-15     (浏览次数:)

 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,充分调动高等

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,教育部决定今年8月下旬开始进行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,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

奖项目的遴选工作。根据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奖励办法》(教技发〔2009〕2号),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授予在科学发现、技术发明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

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奖励的范围

 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(包括推广类)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,共四个奖种。

二、推荐、审批程序

  1.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、创新性、经济和社会效益、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,在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》“推荐单位意见”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,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。

  2.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,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、推荐,并在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项目汇总表”和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”的主管部门处盖章。

 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项目数额不限。

   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,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。

  3.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。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。

三、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

 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,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、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(简称直报项目),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。

四、推荐时间

 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4年7月7日后登录“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”

(http://kjpj.cutech.edu.cn)进行网络推荐工作,

    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0日

 附件: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具体要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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