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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级科研课题中期检查与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
2020-11-09     (浏览次数:)

全校各单位:

为加强校级科研课题的管理,根据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》(河财政科〔2019〕5号),决定开展各类校级科研课题中期检查与结项清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范围及截至日期

2016年之后立项的各类在研校级课题,请项目负责人结合具体研究进展,如实填写校级项目中期检查表,并于2020年11月27日之前提交到科研处。

2011-2016年度应办理结项而未结项的各类校级科研课题,请于2020年11月27日之前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结项材料,办理结项。学校将对逾期未办理结项的课题进行清理,终止研究并冻结研究经费。被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一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所有竞争性课题。

二、具体材料及要求

(一)项目中期检查材料: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《项目中期检查表》1份);

(二)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要求:

1.项目负责人填写《结项验收申请书》(1份),附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。支撑附件要求:

1)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页、版权页、目录页、正文;

(2)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应附正文,被SCI、SSCI等收录的,须附有收录证明;

(3)国家级项目立项通知书。

2. 结项验收条件:

(1)国家一般项目培育课题结项(国家级项目预研究专项),需中标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,或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,或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。

(2)国家重点项目培育课题(创新骨干支持计划)结项,需中标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,或中标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并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(含)以上,或在学校规定的特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(含)以上。

3)国家重大项目培育项目课题结项,需中标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,或中标国家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1项,或在学校规定的特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(含)以上(其中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),或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(含)以上。

3.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项验收:

1)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、不完整的;

2)提交的成果形式、数量未达到结项基本要求的项目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材料接收地点:行政楼科研处439办公室    

联系人:王娜娜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联系电话:86157225

    电子邮箱:hncykyc@126.com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科研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11月9日

附件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结项申请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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